大音首页关于大音新闻中心新书推荐图书订购期刊订阅编辑出版文教设备下载中心联系我们论坛
图书搜索:   书名 书号(ISBN) 作者 出版社 [高級搜索]
  登录    |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全面理解《规则》 公平实施《规则》
全面理解《规则》 公平实施《规则》
浏览:79次      发布时间:2010-01-26      【 字体: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07年6月份开始酝酿起草,经过了两年半多时间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终于在2010年年初发布了。它由新闻出版总署直接组织指导,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共同制定、共同发布、共同监督执行,这是我国出版业第一个行规行约。

 

  《规则》发布后,在业界和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业界普遍反映,这个《规则》盼望已久,出版业转企之后,市场化程度会更高,竞争会更加激烈,除了法律制约,还需要有行业的行规行约来加强行业道德层面的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否则“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难以建立。但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和读者,尚未全面熟悉理解《规则》,对一些条款产生疑问,发出了一些不同声音。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全程参与了《规则》起草、讨论和修改工作。今天,本报请他结合《规则》的要点精神,就制订《规则》的背景、目的和相关内容,介绍一些情况,谈一点想法,供读者参考。   背景

 

  《规则》是2007年下半年,由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牵头主持起草。当时动议制订这个《规则》有4方面的因素:

 

  一、是行业组织由行业社团向行业协会过渡的需要。目前我国内地的行业协会组织,还是社会团体,不是行业协会。几年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访问澳大利亚回来,专门召见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负责人,听取了各协会的工作汇报,明确提出要学习外国行业协会的经验,各协会要逐步由社团组织向行业协会过渡,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建设中的监管自律功能,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此后,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也多次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把一部分监管工作让协会来做,让协会逐步向行业协会过渡。这个《规则》的发布,是过渡的一个标志。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全社会形成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建设和谐社会是各行各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行业建设诚信体系的需要。新闻出版总署在2007年组织了3个调研组,分别到山西、陕西、山东、河南、江苏和安徽6个省,对出版业的诚信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发行单位的意见,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信息和资料。发现出版业诚信缺失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出版业深化改革和发展。为此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了在出版行业建设诚信体系的任务,并召开了电话会议。诚信是行业发展的基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是规范图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出版业诚信缺失,已经影响到行业的形象和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定价,低折扣图书,三令五申,屡禁不止。这不仅扰乱了图书定价的价格体系,而且带有欺诈性质,直接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严重损害出版业的整体形象。

 

  打折扣战,争夺消费者。折扣战不只在北京发生,有的新书一上架就打折,有的书城全场打折;地面实体书店全价销售新书,而网上书店却不论新书、旧书一律打折销售。这些现象本质上都是不正当竞争。

 

  欠款现象普遍。书店欠出版社的书款,出版社拖欠纸厂的纸款、欠印刷厂的印刷费、甚至拖欠作者的稿酬,已给我们的行业蒙上了非常不光彩的阴影。这种行为引发其他行业的意见,中国工商银行早在十几年前就停止为我们出版业代办托收书款的业务,因为书店无故拒付,造成重复劳动、无效劳动。文化产业不讲诚信,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出版社出伪书,不法分子则以盗印、假冒等非法手段印制畅销书,欺世盗名,欺骗消费者,造成进货渠道混乱,消费者难辨真伪,严重地扰乱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

 

  剽窃、抄袭纠纷时有发生,跟风出版造成选题撞车、重复出版,质量下降,表现出出版业的幼稚和不成熟,变相地侵害消费者利益。

 

  鉴于上述这4方面的考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在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之后,要按市场规律来建设行业,按市场规律来发展行业,制订这个《规则》就十分必要。

依据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这5部法律法规是制订本《规则》的法律依据。《规则》各条款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是相一致的。

 

  《规则》制订有3个目的:一是规范图书交易行为;二是维护图书市场秩序;三是保障消费者、供货商(出版社、总发行企业)、经销商(批发和零售企业)三者的合法权益。《规则》共9章30条,除了第一章总则、第八章监督和第九章附则,其余6章都是针对图书交易行为的6个环节中不公平、不规范、不守信等诚信缺失现象来拟定条款的。规范图书交易行为,维护图书市场秩序,不只是保障出版者和书店的合法权益,最终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面理解《规则》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规则》刚刚发布,《规则》的条款内容还不为大家熟悉,有的只听人传说其中个别条款,使消费者和业内人员产生一些疑问,部分媒体和一些协会也因自身对出版行业情况和出版专业知识不熟悉,对《规则》的有些条款提出质疑。还有一些网上书店企业为保护既得利益以委婉的方式表达抵触情绪。

 

  其一,新书一年内不打折和销售限折,是要还消费者图书真实定价。限折条款与第三章供货中的第11条是相呼应的。强调“新书不打折”的前提是,如果没有合理定价,书店即使打折销售,消费者利益被损害了可能还不知道。抬高定价,打折销售,消费者心理上满足了,但实际上最终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现时新书打折销售,并不是销货店拿本企业利润让利给消费者,而是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货折扣,给书店留出打折空间。如果没有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以批发折扣给零售书店供货,势必造成供货不公平交易,导致批发书店与零售书店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出版社本来肩负着图书出版一年后打折销售和退货的风险压力,如果新书再打折,让出版社无利可获,那么出版社唯一的办法就只能提高图书定价。十几年前,挂历市场非常火暴,全国出版社几乎都参与了挂历市场竞争,有的文化艺术出版社、美术出版社甚至把一年的经营重心全压在挂历上。但由于经营管理没能跟上,折扣战打得出版社、书店、消费者“三败俱伤”,出版社纷纷迅速退出市场,挂历市场便烟消云散,是折扣战把这个市场毁了。

 

  其二,图书是明码标价的特殊商品,图书定价的构成因素基本稳定。我国出版社现时仍沿用传统的印张定价方法给图书定价,而不像外国出版社以成本定价。出版社依据图书生产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国家税收以及参与图书生产、交易的各个环节的利益,核定印张价格标准,然后根据图书的印张多少进行定价。图书之所以明码标价,是因为构成图书定价的因素基本稳定。图书定价基本由10个因素构成,1.作者稿酬,一般在10%左右;2.造纸厂纸款;3.排版费;4.印刷费;5.装订费(纸款与排印装工价约占30%左右);6.物流运输费用,约占1.5%~2%;7.批发商费用和利润,约占8%左右;8.零售商费用和利润,占20%左右;9.出版社间接成本和利润,约占20%左右;10.国家税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约占10%左右。这10个环节涉及国家和几个不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都是要通过书价来实现的。

 

  其三,《规则》是维护诚信建设,取消高定价、低折扣不正当行为。现行正规出版社的图书定价是合理的,相对而言是偏低的。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图书定价全国有统一标准。上世纪80年代,一般图书定价0.15元/每印张,市场经济体制放开了图书定价后,由出版社自由定价,但出版社仍依据基本要素来核算。现时正规出版社的图书定价基本掌握在1.50元/每印张左右。30年来,图书定价上涨10倍左右,与其他文化消费相比较,电影、戏剧、音乐会等文化娱乐项目的消费,价格上涨了一二百倍(上世纪80年代电影票、戏票、音乐会票价都只有几角钱、块把钱,现在是几十元、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相比之下,图书价格稳定而偏低。随手翻看最近阅读的几本图书定价。《秦腔》(作家出版社),定价39元,16开,32.5个印张,每印张1.20元;《蛙》(上海文艺出版社),定价27元,16开,22个印张,每印张1.23元;《九号干休所》(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定价30元,16开,19个印张,每印张1.58元;《目送》(三联书店),定价39元,16开,18.5个印张,每印张2.10元,但该书用的是80克胶版纸,有70多幅彩色照片插图,彩照需要四色印刷,成本肯定增高。但目前仍有少数供货商在经营高定价、低折扣图书,扰乱市场,滋长腐败行为,让社会误以为图书成本都要两三折,这种行为要坚决打击。

 

  以上图书定价反映两个真实情况:一是正规出版社有相当稳定的定价标准,二是图书定价是合理的。《规则》明确规定,新书上市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现在书店销售按出版时间分新书和打折书销售类别,应该不是一件难事。同是零售书店,假如没有统一销售规则的话,谈何公平竞争?图书明码标价,为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一般商品只有厂价,销售价由经营者自由确定。图书不是这样,一种图书的定价就是全国销售的明码实价,经销商既不能随意涨价,也不能随意降价。如果像卖一般商品那样取消图书定价,任书店随意决定销售价,畅销书涨好几倍,滞销降价。冬天一个价,夏天一个价。早晨一个价,晚上再一个价。图书成了什么商品?图书市场成了什么市场?目前有些零售书店打折销售,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享受了批发进货折扣(甚至比批发店进货折扣还低的折扣),造成与其他书店不公平竞争。

 

  2007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就着手组织起草《规则》。2007年11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组织了60多家出版社、发行集团的老总和民营书业的代表,集合在北京,用3天的时间,先后分出版社代表和书店代表两个组,分别对《规则》草案进行逐条、逐句、逐字的讨论和修改,在分组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再进行大组交流,社店统一认识、统一意见。2009年下半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再一次将《规则》分发给出版、发行单位,组织第二轮修改,采纳各方意见,完成修改稿。再召集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以及总署相关业务司征求意见,开专题研讨会,最后形成送审稿,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定批准,并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形成了现在发布的《规则》。《规则》对图书交易的订货、供货、收验货、退货、促销、结算的6个环节的规定非常明确,同时推荐了《出版物经销协议》的示范文本。   交易要公平关键在公平执行《规则》

 

  诚实守信,既是为人之道,也是企业经营之道,更是行业发展之道。谁都希望市场成熟,谁都渴望企业兴旺,谁都盼望行业发展,但离开了诚信,一切都将成为空话。

 

  作为行规行约,它反映的是全行业的意志,维护的是全行业的利益,而不是某一方的意志和某一方的利益。行规由行业共同制订,也需要行业共同维护,共同遵守执行。《规则》的制约力和生命力取决于《规则》的施行和执行。下一步主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文件形式下发《规则》。《规则》将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下,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名义下发,正式施行。

 

  2.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将成立咨询核查机构,分别负责接受出版社、社会发行企业、新华书店的咨询和举报,并核查举报的违规行为。

 

  3.为核查准确的违规行为确定处理办法。第一,建立出版发行企业诚信档案,将违规行为的核查情况记录在案;第二,借助于行业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监督;第三,对于违规问题严重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主管业务司备案,作为年检、评级、评优的参考依据;第四,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企业,3家协会将组织业内对其进行制裁;对于违规严重的经销商,可以联合出版社停止供货,对于严重违规的出版商,可以联合经销商停止订货。

 

  执行力度的提高,关键还在行业的共同维护与监督,需要全行业来维护、全行业来监督、全行业来管理。我们要叫响一个口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全行业联合起来,才能使不诚信行为无立足之地。我们将继续每两年举行一届“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社店互评活动,对《规则》执行进行验收和检查。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版权所有:广东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西二街11-13号首层

电话:0086-20-34025803    传真:0086-20-34025801   邮箱:gddayin@vip.163.com    粤ICP备09163100号  邮箱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