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音首页关于大音新闻中心新书推荐图书订购期刊订阅编辑出版文教设备下载中心联系我们论坛
图书搜索:   书名 书号(ISBN) 作者 出版社 [高级搜索]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务院印发两大规定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国务院印发两大规定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浏览:213次      发布时间:2014-10-08      【 字体:    

    据中国政府网: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

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来源:国家动漫产业网)

版权所有:广东大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海珠区赤岗西路20-22号畅流工业园2号楼1梯501   QQ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电话:0086-20-34025801   传真:0086-20-34025801   邮箱:gddayin@vip.163.com    粤ICP备15096249号  邮箱登陆